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青团中央电中学校团支部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团工委、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团支部的各项工作以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坚决执行学校的决定为行动指南。
第三条 学校团支部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 学校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本校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三)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充分发挥学校团支部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加强对本校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支部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校团支部工作实际情况,密切同各兄弟学校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团支部由本校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小组负责人可以由团小组会议选举或由团支部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
第六条 校团支部每届任期为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七条 校团支部的选举须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本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审批。
第八条 校团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校团委书记由教师担任;其他成员由校团支部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由学生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书记的职责范围:
(一)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对教工团员和学生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和团支部的中心工作,制定学校团支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抓好团支部的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学校学生入团、退团,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负责团员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负责对团员的奖励和纪律处分,组织对团员的民主评议。
(四)做好优秀团员的“推优”工作。
(五)定期召开团支部例会,用以布置任务、检查工作,并及时做好总结表彰。定期开展团干部培训。做好团支部的建设工作,对团支部工作严格考核。
(六)根据学校德育中心工作和学生特点组织安排好主题教育活动,适当开展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
(七)负责学校广播站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八)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研究青年学生的新特点、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帮助学生会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自主教育活动。
(九)及时传达上级团委和校党支部指示,经常向团委和校党支部汇报工作。主持团员代表大会,向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条 副书记的职责范围:
协助书记开展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做好书记的参谋和助手。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团员离团入团手续。
(二)管理团员档案。
(三)组织团干的培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
(四)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配合学校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做好各方面宣传报道工作。
(三)管理好本校学生宣传栏,抓好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文体委员的职责范围:
(一)协助组织好学校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二)组织广大团员和学生踊跃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干事的职责范围
(一)组织日常团内信息编写工作,起草并打印有关共青团工作文件。
(二)负责团干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 部门工作制度
第一节 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团支部委员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团工作基本知识;总结前段时期工作情况,指出不足之处并给予纠正;讨论、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第十六条 工作例会务必准时召开。若有其他任务,可临时召开。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若有急事须向书记请假。
第二节 支部工作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根据上级团委各学校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按时将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上交校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团支部工作检查的内容:
(一) 团支部的主题团会、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各班广播稿投稿及播稿情况。
(三) 其他常规性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每月总结一次检查情况,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材料汇总。
第三节 团员、团干档案制度
第二十条 校团支部组织每学期对全校团员进行登记,每学期对转入团员进行登记,登记表由校团支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团员、团干在校期间表现、奖惩情况,均要如实登记。
第四节 团课教育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团课教育要以提高团员青年的理论水平,增强团员意识为目的。
第二十三条全校学生团员都要参加团课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团课教育的设计形式要生动活泼,内容要重点突出,体现学生特点。
第五节 团员教育评议与注册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第二十六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步骤:
(一)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资料。
(二)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自评。
(三)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组合评议结果,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要实事求是,体现民主,充分的发挥教育的作用,团员青年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
第六节 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团费收缴工作不仅是组织教育管理团中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团费的收缴、作用、管理:
(一) 团员每半年向团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团费,每月上交五角。
(二) 各支部将收齐的团费于规定之日前上交到校团委。
(三) 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
(四) 校团委每学期初按有关规定向县教育局团工委上缴团费。
(五) 校团委留成的团费,由校团委书记管理,作为校团委的团工作经费。
(六) 按时做好团费结帐,并在校团委委员会议或团员大会上公布。
第七节 团员证制度
第二十九条团员证制度由团员证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
1、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
2、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新转入学团组织关系的转入:
①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
②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钢印。
③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
④团员档案已转入湘北职专。
⑤团员证注册正常。
(2)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按县教育局的规定具体操作。
(三)团籍年度注册。
(四)校团委必须建立与支部相应的《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五)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为了严肃团员证的管理,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
补办团员证的程序:
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
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
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
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属于共青团学校委员会 。